张家港市第十二届政协二次会议提案第98号:关于规范户外LED广告屏管理的建议

来源: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4-01-29 11:32:03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及各个镇区的大型固定LED广告屏、车载移动LED广告屏,以及店铺门头设置的小型LED广告屏等是慢慢的变多。由于其播放的广告信息量大,渲染性强,内容更新快,且画面质感比传统广告牌更丰富,更具观赏性,更有商用价值,所以备受商家青睐,许多商家也因此获得了丰厚的收益。

  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源于商家为追求最大经济利益,在使用LED广告屏时广告播放过多,公益宣传较少;一些LED广告屏发出的刺眼强光及噪音,某些特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作息;一些设置在道路两侧或红绿灯道口处的LED广告屏所产生的炫光,某一些程度上分散了过往车辆、行人的视线和注意力,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一些沿街商铺的经营者在LED广告屏发布广告时不注意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正成为不规范语言文字现象的重灾区;一些LED广告屏广告内容夸大其词、断章取义,甚至掺杂虚假违法广告;一些商家由于不注意LED广告屏的日常维护,经常会出现一些字体残缺、闪屏、黑屏等安全风险隐患……

  一、由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户外LED广告屏使用的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做好户外LED广告屏的规划审批、竣工验收、亮度控制、播放时间、广告内容以及使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并明确规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和职责,依法规范户外LED广告屏的经营行为,促进户外LED广告健康稳步发展,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二、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适当补贴,协调好公益广告与商业性广告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从而加大户外LED广告屏在公益广告、城市形象宣传的力度,在充分的发挥其引导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同时,让户外LED广告屏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窗口,充分的发挥其在塑造城市形象、引领道德风尚等方面的社会职能。

  关于市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98号会议提案《关于规范户外LED广告屏管理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市区大型电子显示屏有165块,其中,杨舍镇发布社区管理109块,公安发布交通信息5块,城管局、财政局、体育局、医院、法院等行政事业单位12块,商业单位18块。这些电子显示屏除自身宣传、商业宣传外,也承担了政府和社会公益宣传任务。LED户外电子显示屏作为一种新型高科技广告载体,确实存在光污染、设施残缺、内容夸大虚假等一些普遍问题,为此,我局将从三方面加强管理规范:

  一是严格审批,源头控制。坚持“控增量、减存量、有序推进”原则,严格审批新增大型电子广告屏,严格按照《江苏省城镇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小型跑马屏设置(门店总长度在10米以上或三开间以上的方可审批,字幕白天控制在2000cd/每平方以内,晚上控制在200cd/每平方以内)。

  二是规范管控,协作联动。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存量的户外电子屏严格管控。市文明办负责户外电子显示屏公益广告有序发布;我局重点加强行政许可审批、规范设置和违法查纠工作,提升城市景观容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户外广告内容虚假、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是多措并举,提升管理。为了让电子屏这种新型的高科技广告传播形式成为展示城市文明的窗口,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我市大型广告的科学管理模式,拟由国资公司对集体产权大型广告统一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广告资源、发布广告信息。同时,我局将根据苏州安排,适时启动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违规、不符合技术规范等广告店招(含电子显示屏)进行清理拆除。